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遗失驾驶证可以在居住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补办,也可以到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失效,不能再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扣押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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