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一旦遗失,应由车管所按以下程序补办:1。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公交车应提供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私家车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必须与登记时的证件一致。暂住人员还应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2.提供行驶证和机动车的标准照片。可以去车管所交费照一张,填写《机动车号牌补领换发申请表》、《被盗被抢机动车查询表》,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擦两份。
3.以上证明材料经注册审核窗口审核符合要求的,向车主发放待办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退款单。4.持待办凭证到机动车检验岗,核对发动机和车架的编号,查看有无剐蹭嫌疑,并与全国被盗被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检验员应在证书上签署意见。5.30天后,车主凭待办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您丢失了车辆登记证,您可以在车管所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车辆所在地车管所申请补发或者换发。申请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驾驶车辆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是自然人申请更换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现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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