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实施第四个国标,最后一次全国范围内实施是在2013年。其中,3.5吨以上和3.5吨以下的柴油车分别在2012年和2013年实施了第四个国标。
国四排放标准是第四个机动车国四排放标准。车辆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PM(颗粒物)等。通过应用较好的催化转化器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和带冷却装置的废气再循环系统,可以将车辆排放的污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规定值以下的标准。
每个排放标准的实施寿命:
1.该国家标准于2001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主要目的是限制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的排放。
2.2004年7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国二标准,要求一氧化碳降低30%,碳氢化合物和碳氧化物降低55%。
3.2007年7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国三标准要求,国三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国二标准削减40%。
4.2010年7月1日全国实施的国标准,要求比国低50%到60%。
5.2018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国五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比国四标准减少25%。6.国六标准,2020年7月1日全国实施国六A,2023年7月1日全国实施国六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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