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转移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新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的车牌号。原车牌保留条件如下:
1.车辆使用满一年后可保留原车牌,保留时间最长可达一年;
2.车辆过户、注销、迁出时可保留原车牌;
3.二手车和新车都可以预约;
4.处理原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
车牌转让可以保留原车牌如下:
1.先去车管所办理原车辆过户、注销或迁出;
2.同时要求保留车牌,上缴旧车牌;
3.新车到后,预约到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
保留原车号的时间(1年)从车辆过户或注销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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