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二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申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车管所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一日内出具学习驾驶证书,科目一100分,合格90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条件: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可以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书后十日内预约考试,最低要求80分。低于80分就不及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规定: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可以在取得学习驾驶证书20日后预约考试。100分是满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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