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从加速车道驶入行车道,不能影响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道路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
在快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如果他们达不到快车道规定的速度,他们应该在慢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应该在最右边的车道行驶。
如果有指示行驶速度的交通标志,以指示的行驶速度行驶。慢车道的机动车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道路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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