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能见度低于100米,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环境,车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道路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必须开启车辆的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2.道路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必须开启车辆的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3.道路能见度小于50米时,必须开启车辆的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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