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第一次后第二个10天才能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每科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报考人员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在十天内进行。
科目三分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两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合格的,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学习驾驶证书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预约测试仍不合格的,已通过测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考生需要重新报名,从科目开始重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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