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在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办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抵押登记,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车管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对提交的证件、凭证进行审核,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批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因质量问题申请车辆登记变更、机动车迁出迁入、共有人变更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更换、换发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0有用
0踩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