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理局的职责:
1.宣传贯彻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依法保护路产权益,实施公路检查监督,制止和查处各种非法使用、占用、污染、破坏和损毁路产的行为。
督促公路养护单位修复损坏的公路设施,保持公路、标志、标线完好。
2.负责路产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对有争议的赔偿、事项和金额进行审查,检查和指导路政中队处理路产案件;参与路政案件的复议和行政诉讼。
3.根据授权,审查许可管辖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养护建设相关事项,监督检查畅通建设和上级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4、根据授权许可管辖超限运输路段,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监控通行工作。
5.负责制定年度路政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对所辖路政中队的路政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6.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工验收和路产变更交接,建立健全路政档案。
7、负责公路法律文书的发放和管理。
8.负责所辖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车辆的调配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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