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科补考十天规则:
1.如果科目二不及格,就得等十天补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7条规定,每科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报考人员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在十天内进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2.在学习者驾驶证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定考试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五次聘任考试仍不合格的,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两科补考十天,从考试后十天开始:
这个第10天,从考试失败的那一天开始,指的是十个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所以一般算法是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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