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营运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客车使用年限为15年;小微出租车司机8年,中型出租车司机10年,大型出租车司机12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5条,各种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2.租赁乘用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车用了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用了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除大型汽车外使用20年;
8.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15年,不具有载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辆使用30年;
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普通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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