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限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计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交付之日计算。一般轿车、越野车、轻型客车、轻型旅行车等9种非营运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如果达到使用寿命后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延长使用寿命。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5条,各种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如下:
1、小型、微型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
2.出租小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车用了13年。
5.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将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年限为20年。
8.三轮汽车和单缸发动机低速货车将使用9年,多缸发动机低速货车和小型货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货运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15年,无货运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30年。
10.危险货物运输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普通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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