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强险赔偿标准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之前的标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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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老)最高赔偿限额:6万元(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新)。无责最高赔偿限额122000元:(2008年2月1日之前的标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老任)最高赔偿限额:12000元。无责任:(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100元(新):1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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