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机动车停驶和恢复行驶登记手续。1.工况: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止行驶或者停止行驶后需要恢复行驶的。两个。需提供的材料(1)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与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签字。(4)申请停驶的,应将车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交回【到辖区交警分局(队)领取】。(5)再次申请驾驶,提供《机动车停驶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取得)。三个。手续(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持所需证件、凭证到车管业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手续。四个。停驶/恢复行驶收费标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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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辆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公安部令第72号)六。办结时限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机动车停驶、复驶登记手续不存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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