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遗失补发时,需提供申请表和身份证明。解释如下: 1、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遗失、遗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申请更换或更换登记地管理处; 2. 1.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3. 车辆管理处对提交的证件和凭证进行审核,并收回未遗失、遗失、损坏的车牌、行驶证,驾驶证应当在1日内补发或者补发,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或者补发车牌,原机动车号牌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