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过户有什么规定?作者:生命时报李李房产买卖双方应在投入使用后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是示范文本,也可以是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自制合同。采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申请转让前应当委托市房产局认可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自制合同出具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转让申请后,应当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考试内容如下: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二、申请表的内容与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和正确;3.房地产权属是否清晰,有无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不清,在《房地产转让办法》范围内是否不能转让;4.受让人能否按要求接受房地产;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六、出售出租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七、不动产买卖时,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内容。买卖双方对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房产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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