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载人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明确说明:“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第五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20元罚款。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扩展资料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除公共汽车和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公共汽车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超越障碍后应当驶回专用车道。
公共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乘坐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乘车人不得站立。
第四十二条:拖拉机不得在下列道路上行驶:
(一)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道路;
(二)高速公路和建有辅道的国道、省道;
(三)市、县人民政府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