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租车运营损失费标准
您好,根据《天津市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出租汽车运营损失费的标准为:出租汽车运营损失费的标准为:1、每辆出租汽车每月的运营损失费标准为每月最低收入的80%;2、出租汽车每月的运营损失费标准不得低于每月最低收入的50%;3、出租汽车每月的运营损失费标准不得高于每月最低收入的120%。此外,《天津市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还规定,出租汽车运营损失费的计算应当以出租汽车每月实际收入为基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