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原产地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凭证。
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
(3) 更换车体或车架;
(4) 因质量问题厂家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变更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变更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区域的。
机动车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接受安全技术检验:
(一)乘用车5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查一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中型非营业性客车,10年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查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商(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用客车6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查一次;超过15岁的,每6个月检查一次;
(4)摩托车在4年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查一次;
(5)拖拉机等机动车辆每年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