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如何处理扣押的车辆
交警处理扣押车辆,会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且有明确流程规范。
在扣押车辆时,交警需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收集证据扣押,交管部门妥善保管车辆,不得使用所载货物,自检验报告等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车。对于需检验鉴定的车辆,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鉴定完成一般不超二十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六十日,鉴定结论出来后二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三天决定是否重新鉴定,确定后五日内通知领车。
如果车主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被扣车辆,交警会通知当事人领取。若驾驶人逃逸或通知三十日后仍不领取,且公告三个月不来处理的,交警将依法处理该车辆。依法处理的方式包括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交警处理扣押车辆严格遵循法律流程,旨在保障交通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