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醉驾155可以不予起诉
醉驾155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嫌疑人死亡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不予起诉。
醉驾达到155mg/100ml,一般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正常情况下起诉是大概率事件。然而,若出现一些特定情况,不予起诉也并非全无可能。当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时,例如醉驾未引发任何事故,且是在短距离内被查获,像在车辆稀少的公共停车场刚启动就被发现,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就可能符合不予起诉的条件。
此外,嫌疑人若存在自首、立功等能展现良好认罪悔罪态度的情节,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同时又是初犯,犯罪后有明显悔罪表现,检察机关也会酌情考量是否不起诉。还有一些法定情形,诸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嫌疑人死亡,这些情况下也不会起诉。
醉驾155虽通常要被追究责任,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存在不予起诉的机会。最终决定由检察机关依据案件具体细节,按照法律规定来审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