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追偿交强险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在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驾驶的情形中,由于驾驶人自身状态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此时保险公司垫付费用后向其追偿,是为了让责任人承担应有的责任。比如无证驾驶者违规上路引发事故,不能因交强险的存在而逃避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盗抢并非车主意愿,但事故发生却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后向实际肇事的盗抢者追偿,合理保障了各方权益,避免无辜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不应有的负担。
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属于主观恶意行为,违背了交强险的设立初衷。保险公司垫付后追偿,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险赔偿,维护了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秩序。
在这些特定情况下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既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助,又确保责任由真正的致害人承担,维护了交强险制度的公平公正与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