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不是在华晨生产的吗?当年宣传就是宝马的血统。还有,是沃尔沃的技术,发动机也好,啥也好,那个没有人提出质疑。你们就没明白别人的意思——不是说技术不好,而是说,商标不对,那就不是一个东西。看来大家的商标法律意识还是不强啊。为什么需要商标法律制度?那就是为了把同类的商品区分开,对不。所以从法律层面讲,领克和沃尔沃那就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请允许我反问——既然一样的技术,那为什么不允许用沃尔沃的商标?这才是要害所在。吉利是老板,当然他有权选择使用——可是他还是没有使用沃尔沃的商标。既然没有,那就不要再使用沃尔沃的名义来宣传,这就是我,还包括一些人反对的层面,并不是否定领客这部车,您说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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