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汽车罔顾中国消费者性命本人,昆山工作,事业刚处于起步阶段。为工作的方便,于2017年拿出全部的积蓄购进长安福特2016款四驱七座锐界(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2.0AT一辆。2017年10月,发动机故障灯亮(此时,所购的长安福特汽车购入不足两年,行驶里程(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为41000公里),送到昆山格林威福特4S城东店报修,4S店经查是“发动机抖动,2号缸失火”,遂更换新发动机,2017年11月2日交车。2018年2月11日,与老婆开车回老家过年,在高速公路上发动机故障灯又亮,就近马上送惠州市共成福特4S店报修,当地4S店经查是“发动机抖动,2号缸火花塞烧坏”,于是更换火花塞后于第二日交车。2018年3月8日,本人返回昆山上班后,把车又送至昆山格林威福特4S城东店检查,经查是“发动机故障”,又更换发动机中缸,2017年3月27日交车。2018年3月27日拿车当日,车还没开出多远,发动机故障灯又亮起,无奈之下叫拖车把车又送回昆山格林威福特4S城东店维修,经查是“发动机2号缸烧坏”,遂又更换发动机长缸,2018年5月1日交车。在整个维修过程中,我一直要求4S店或长安福特公司给我一个明确答复,发动机频繁损坏原因在哪里?是否能保证下次不再损坏?而长安福特公司至今没有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因为发动机是汽车最重要的零部件,而我工作经常需要在高速上开车,如果下次发动机又在高速上发生故障,那我的生命安全如何保证?鉴于以上考虑,我多次请昆山格林威福特4S城东店联系长安福特公司要求退换车,但是被长安福特强硬拒绝,理由仅仅是我第二次更换发动机时已在三包期外。无奈之下,我聘请律师给长安福特发《律师函》,长安福特派一个真人客服致电我的律师,律师质问长安福特公司客服:发动机是否能保证不再发生故障?下次故障再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怎么办?如何保证消费者人生安全等疑问?但长安福特客服如复读机一般,翻来覆去只会说一句话:“你的心情我们很了解,但是你的车已经超出三包期”。更有甚者,我曾向昆山格林威福特4S城东店质询,发动机再坏怎么办的问题时,昆山格林威福特4S城东店接待人员居然说:“再坏岂不是更好,这样你们再向长安福特提出退换车就更有理由了”!长安福特公司以及下属的4S店,居然置消费者的生命而不顾,置中国法律于不顾!!!难道中国只有一个《三包政策》,没有《产品责任法》没有《消费者权益法》没有《侵权法》了?只用一个“三包政策”就把消费者给打发了,明明可以很简单通过退换车就可以解决的问题,非要消费者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去处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买这样一辆车已经花费了我几乎所有的积蓄,我也没有能力再另花钱另买一辆车而闲置这样车不开,所以只能每天提心吊胆的开着这样一辆有重大质量问题的车工作,虽然我已经起诉长安福特公司了,但是每天开着这样的车我是什么样的心情,长安福特公司你们真的很了解吗?”你们这样置中国消费者的性命于不顾,究竟是你们不懂法,还是中国老百姓的命在你们眼里根本不算什么,哪怕事发也就是赔点钱可以打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