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汽车圈山寨官司 自主品牌路在何方

2016-05-13 07:51:49 作者:郭睿

● 中大A9 PK 德国尼奥普兰“星航线” 一审A9败诉终逆转

  相比而言,这起大巴车间的官司引起的关注远不及轿车的相关案例,不过这起一波三折的案子实在值得一提,甚至长期以来一直被当做中国企业“山寨”败诉第一案被人津津乐道。

▶尼奥普兰诉中大A9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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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奥普兰“星航线”客车专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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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A9客车

  德国尼奥普兰(NEOPLAN)生产的“星航线”客车是他们的主力车型之一,该车于2005年推出,在全球许多市场销售并享有专利。但是尼奥普兰2006年发现中国中大集团旗下的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和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的A9系列客车在外观上抄袭了“星航线”客车。相比金龙、宇通等一线品牌,中大在国内的影响力还处在第二梯队,中大A9系列客车为其打开了不小的市场。

▶一审判决中大集团赔偿2116万

  尼欧普兰公司以侵犯专利为由,于2006年9月将中大客车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大客车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00万元及合理支出137万余元。审判期间,尼欧普兰还专门购入中大A9作为证物提交给法院。中大客车虽然在2005年10月13日为A9申请了专利,但远晚于尼欧普兰2004年9月23日申请的星航线专利,中国专利审核体制为预审查制,所以在侵权情况下中大A9专利将无效。

  由于被告A9客车与涉案星航线客车外观上均具有楔形的上、下挡风玻璃,斜置的前组合灯,以及与斜置前组合灯相对应的车前部的楔形部分,整体向后延伸的侧窗,车侧身水平延伸的凹陷设计,倒梯形的后窗,六边形的发动机罩,三角形的后灯,后侧部发动机散热格栅,遮挡一部分车轮的车轮盖。虽然二者在示廓灯、雨刷、车灯、车牌安装部、后窗边框、安全门位置、发动机罩进气孔、空调设备位置等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这些差异均属于局部细微差异,对于客车产品整体外观的视觉效果不会产生显著影响。最终北京市市一中院于2009年2月一审判决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尼奥普兰(NEOPLAN)公司21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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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奥普兰“星航线”客车专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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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A9客车

▶两本杂志扭转了案情

  事件到这里引发了轩然大波,这个案件也作为汽车山寨败诉第一案被广为传播。但事实上案件并未就此终结,中大集团进一步努力最终赢下了这场官司。

  在一审判决之后,中大集团提出上诉并开始积极寻找证据。最终,他们在德国找到了两本杂志真伪本案转折的关键,两本杂志分别为分别为2004年9月17日和2004年9月6日刊发的《今日客车》和《客车杂志》,这两个时间点均早于尼欧普兰于2004年9月23日申请的星航线客车专利,而尼欧普兰并未在六个月内就此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持保持新颖性的相关材料。中大集团将这两本由德国公证人员、司法人员采集并经我国驻德国大使馆认证后的杂志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2月做出的第14484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宣布尼欧普兰公司用以起诉中大客车侵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本案也就此彻底改变。

▶中大集团赢下官司

  2012年8月,北京市市一中院根据第14484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判决德国尼奥普兰败诉,中大集团欣喜的清掉了2116万余元的赔偿压力。

  虽说山寨确实存在,中大集团毕竟是用和法的手段打赢了这场官司。虽然并不光彩,但勉强让这家中游的客车企业保住了自己的性命。这个案子一方面警醒各大品牌要重视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也警醒中国企业,下次山寨案可能就不会这么幸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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