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新变化 两部委公布相关具体政策
2019-05-25 15:29:58
作者:吴昱初
【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5月24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购置税税法主要变化在于计税的依据。目前购置税是根据厂商指导价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进行计算,新购置税税法则是根据新车的成交价格来计算。新税法实施后,对于终端有优惠的车型,消费者承担的税费将减少,对于加价销售的车型则将缴纳更多税费。
针对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的,《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中指出,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对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况,税款缴纳方式为: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该公告还提到,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文:太平洋汽车网 吴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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