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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召回才叫有良心 缺陷汽车召回前十榜单

2017-02-16 00:15:41 来源: PCauto 作者: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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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回原因:首祸高田气囊、其次发动机

  我国自2004年开始召回缺陷汽车,从2004年到2013年,9年累计召回达到1000万辆,2014年到2015年,2年累计达到1000万辆,而2016年一年,召回数量就突破了1000万辆。

  去年我国汽车召回的首要原因是气囊和安全带问题,占比57%,相关的召回次数高达64次,涉及数量也最多,高达643.02万辆。这自然“归功于”高田气囊,本田就深受其害,连2003年款的飞度都得召回。

举报很有必要 2016年汽车召回

2016年我国缺陷汽车召回原因
排名召回原因召回数量(占比)
1气囊安全带6430189(57%
2发动机2419837(21%
3车身852860(8%)
4制动系统611886(5%)
5电气设备545441(5%)
6传动系统261276(2%)
7转向系统138940(1%)
8悬挂系统60565(1%)
9附加设备4518(0.02%)
10轮胎71(0.001%)

  其次是发动机隐患,占比达到21%,召回数量近242万辆。其余涉及的问题是车身、制动系统、电气设备、传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方面。

  按品牌来分,去年召回最多的是本田,高达384万辆的思域、思铂睿、雅阁、奥德赛等等因高田气囊被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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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雪佛兰,涉及车型包括创酷、爱唯欧科鲁兹、景程,召回数量高达137万辆。召回的主要原因是发动机曲轴箱通风阀膜片耐腐蚀性不足,可能导致发动机损坏。

  神车大众,去年因为多种隐患,比如侧气囊问题、制动踏板铰链上的卡簧可能松脱、天窗可能松脱、转向控制单元电路板可能短路等原因召回了一大波,涉及几乎所有的进口车型。

● 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不足

  一、 我国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

  与此相关最常用的是《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等。《产品质量法》法律位阶最高,但它的处罚有些不合时宜,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责任和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和科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才升级为行政法规,属于国务院的“条例”,法律位阶低。与此相应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汽车三包”从技术角度上提高了信息沟通和召回效率,但它们都属于部门章程,在内容上属于原则性的指导和提倡,这就给一些厂商的不负责制造了可乘之机。

  况且处罚力度非常之低,“生产者既不按照召回通知书要求实施召回,又不在15个工作日向质检总局提出异议的……质检总局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缺乏较强的针对性,实际的维权效果也堪忧。

  二、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从监管方的职责划分来看,我国缺陷汽车产品监管是以质检总局为主,公安交通、海关、工商等部门为辅。

  质检总局日常负责国内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卫生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许可等工作,缺陷汽车仅属于其中一类,而因为缺陷汽车监管的特殊性和技术要求,需要为汽车设定专属专业的监管队伍。

  三、缺陷技术认定标准缺乏。

  质检总局常用的监督方式之一就是“行政约谈”,约谈主要依靠的是公权力的权威强制性,这从侧面说明专业、科学、可量化的监督技术的缺失。在质检总局,从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和技术支持的专业人员数量有限。 

  目前我国的《标准化法》并未对缺陷汽车产品有相关规定,而汽车制造已经迈入了信息智能化时代,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对现有的技术法规和产品标准提出了挑战。

● 结语:

  值得一提的是,出于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结合大众“尾气门”的经典案例,质检总局未来会将“存在排放缺陷的机动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也算是监管上的与时俱进,但监管力度与独立评估的专业性上,还有一条较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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