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今起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将重罚
【太平洋汽车网 衡阳车主通】3月起,我市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这意味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等;从建筑物、车内向外抛掷杂物和废弃物……这些影响城市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或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将面临5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条例》针对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立法,如管理体制、公共场地管理、摊担管理、信息发布管理、车辆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噪声管理、生活垃圾管理、餐厨垃圾和油烟、油污排放管理等问题。
《条例》分为总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56条。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随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乱倒生活污水;
(三)沿途抛撒冥纸、冥币或者在露天场地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品;
(四)从建筑物、车内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五)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广场等公共场地从事家禽家畜屠宰、肉类和水产品加工等活动;
(六)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从事露天烧烤;
(七)擅自移动、拆除、破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八)其他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了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向“不文明行为说不”随手拍活动】
3月1日,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了将我市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文明城市,树立衡阳良好形象,向最美地级城市目标迈进。市创建办组织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随手拍活动,每天在市内各大媒体及各级各单位公众号、微信群、QQ群中曝光各类不文明行为。
爱我文明城,我做文明人。请全体市民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遵守《条例》,不要成为被曝光的对象。我们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通过“曝光台”“晒”在阳光下,执法部门也将进行跟踪处罚。亲爱的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拿出手中拍摄工具,抓拍您所见到的乱吐乱扔、乱吊乱挂、乱停乱放、乱穿乱行等不文明行为,照片或视频电子版请发送到市内各媒体,一经采用将给予适当奖励。(信息来自衡阳交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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