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驾”的危害有时比“酒驾”“毒驾”还大
【太平洋汽车网 行情频道】5月16日晚,深圳市一辆轿车正常行驶时突然失控,碰撞其它机动车的同时还撞倒多名路边行人,导致了三死七伤的惨剧。据深圳交警对驾驶员验血、验尿检测证实驾驶员并未“酒驾”、“毒驾”。
那么为什么会突然出现失控的情况呢?难道是驾驶员因为看手机等原因分神了吗?也并不是。而警方目前已经掌握了驾驶员事发前不久在某医院治疗脑叶炎和癫痫的病例。虽未最后确定,但综合目前的证据可推断,这起事故极有可能是由“病驾”引起的。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均明确指出,有下列疾病,即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包括身体情况在内的审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可见,无论是申领环节,还是审验环节,均对驾驶人员的身体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必须以不妨碍安全驾驶为前提,必须达到适合驾驶机动车的条件。
针对隐瞒病史、带“病”上路的行为,上述法律法规已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即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对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倘若深圳的这次事故真是因为“病驾”而导致,驾驶员面临的处罚还将不止于此。
所以,请机动车驾驶员一定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适度锻炼、少喝酒(但酒后不可驾车)、不吸烟,驾车时保持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一旦得了影响驾驶的疾病,就千万别勉强开车上路。否则,将会害人害己。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 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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