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赔付咋就这么难?

[2004-11-08 17:38:25]  太平洋汽车网   佚名    责任编辑: wangfen
特别关注广州车展关键词: 交法 车险 保险 三者险 赔付
  三个月前,我国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管司机是否有错,车撞人都要负责赔偿,赔偿金额平均也提高了一倍多。

  三个月后,一些新发交通事故进入了赔付阶段。司机们开始发现,由于自己手中的车险合同是“有责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按照新《交法》,一旦撞到做生意的老板,车主所要赔付的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能高达四五十元,而保险公司只肯根据保险合同和旧标准赔偿一半,甚至更少。

  业内人士指出,标的超过20万元的赔付,可能要等到“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出台才能解决。在此期间,一些个体司机可能会因此冒着终身禁驾的风险,而宁愿选择肇事逃逸。

  一起车祸亏掉14万

  7月2日,杭州个体运输户王均山出门帮人送货。车刚驶出城区就发生了车祸。超载的货车因刹车不及,撞倒了一名在公路上逆向行驶的骑车人,导致骑车人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经勘察认定,事故双方各负50%责任。

  10多天后,法院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事故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本次事故共计损失人民币20余万元,由王均山承担。

  处理好事故后,王均山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购买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只同意赔付给他6万多元钱。“我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50万,为什么只能拿到6万多?”王均山质问。

  保险公司解释,法院的损失认定是依照《解释》作出的,它适用于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的情况,而王均山在4月份签了保险合同,此后没有到保险公司更改合同,因此保险公司按照原合同条款对损失进行估价。

  新法规定死亡赔偿金相当于20年收入,而根据原来的规定为10年,保险公司按原合同10年计算得出损失在15万左右;原合同赔偿责任是按事故责任的比例来确定的,王均山承担50%的事故责任,也就是说,王均山只能拿到7万多元。

  由于王均山的车辆超载,保险合同还规定,此情况下保险公司至少免责20%,所以王均山只能拿到7万多元的80%即6万多元,自己因这场车祸将损失14余万元。

  新交法产生新矛盾

  王均山遭遇的理赔困难,是新《交法》和《保险法》之间的冲突产生的。按今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三个月前,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相应提高的事故赔偿标准,杭州各家财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都上涨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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