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的主要内容

2019-09-06 08:56:16 作者:PC购车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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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分别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以及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意味着在汽车消费中具有了更多的维权力,对于经销商和汽车厂来说,也是督促其加强质量保证的法律依据。

  汽车三包政策的主要内容:

  1、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5万公里。

  2、60日/3000公里故障免费更换或退货。

  3、三包期内,累计修理超35日/5次可更换产品。

  4、包修期内,修理时间超5日,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交通补偿。

  5、三包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可更换或退货。

  6、三包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更换或退货。

  本次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包括九章共48个条款规定,分为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罚则和附则。其中,对于期限划分,汽车三包政策指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同时,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核心精神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政策明确指出,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积超过35天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积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要求换车。对于消费者最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汽车三包也列出了四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购车60天或行驶3000公里内出现《规定》所列举重大故障,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等等,消费者均可选择退换货。

  除此之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最后,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所谓的“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目前,国内已将电脑、电视、空调等共22种产品列入“三包”范围。但汽车三包在2004年底征求过意见后,却在各方争议和博弈中一直拖延不决。此次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可谓是为期最长,修订次数最多的部门规章之一。

  “三包”规定还要求,出现以下情况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汽车产品:首先,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其次,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最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负责。同时,在产品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修理累计超过5次的,销售者负责更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汽车三包政策是指什么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早已有之,不过专指零售业。尚未涉及汽车,房产等。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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