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什么?

2019-12-12 09:32:06 作者:PC购车助手

一、醉驾交通事故认责标准是什么?

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醉驾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驾交通事故承担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1、行政处罚

酒驾承担的行政责任有两种,一是酒后驾车要扣证并罚款;二是醉酒驾车不仅要扣证罚款,约束至酒醒后还要处以行政拘留。对于一年内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则要吊销驾驶证,而且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构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赔偿受害人直接和间接损失;构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

3、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醉驾交通事故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驾驶人员因醉驾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认定为全责,即使不认定全责,也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并处拘留和罚金。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可能交通事故并不是醉驾人员导致的,如果是对方的责任导致交通事故的,那么对醉驾人员不应当进行事故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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