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一年八个半月,里程(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15555km,车辆里程购车时间没超过三包法规定的退车限度,汽车变速箱故障更换过两次,车辆在2019年6月5日开始召回,2019年7月28日车发现P挡溜车,进售后服务厂检查,汽车变速箱再次坏了需要更换。已经符合三包法规定的主要部件(变速箱)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退车条件,厂家可以不可以以召回为由拒绝退车?2019年7月30日提交退车申请,厂家迟迟不回答退车申请,我要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