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驾驶证上的“首次领证日期”开始,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根据规定,如果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在你为违法行为缴纳罚款(记分)后,记分系统将自动清除上一个记分周期记录的分数。违规记分按累积记分法记录。也就是说,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有记录的分数(记分次数)都是累加的(即使在同一个记分周期内缴纳了罚款,分数也会继续累加)。只有当累计得分未达到12分时,记分系统才会在下一个记分周期清除所有得分。如果在本记分周期内出现未缴纳罚款的记分违规行为,未处理的分数将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累计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如果达到12分,需要在考试科目一通过就清除12分,才能正常使用驾照。一个记分周期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第一天零时至驾驶证第二天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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