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一个记分周期有记分,但没有处理,则累加到下一个记分周期: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不满12分,且已缴纳罚款的,记分清零;得分虽未达到12分,但仍有罚款未付的,该分数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依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参加考试外,还应当参加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清零记分,交回机动车驾驶证;3.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参加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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