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使用年限出租车: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租赁乘用车15年;13年公交;15年专用校车;小型客车10年,大中型客车15年。以下是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使用年限如下:33601。小型客车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客车为10年,大型客车为12年。2.乘用车租赁期限为15年;3.乘用车使用年限10年,中型客车使用年限12年,大型客车使用年限15年;4.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小客车满13年;5.其他小型客车使用年限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年限15年;6.专用校车用了15年;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客车除外)使用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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