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使用年限:出租车8年,中型出租车10年,大型出租车12年;租赁乘用车15年;13年的公共汽车和客运;15年的特殊校车;小微型客车已运营10年,大中型客车已运营15年。以下是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种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如下:1、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8年,中型客车使用年限10年,大型客车使用年限12年;2、乘用车租赁期15年;3、小客车使用年限10年,中型客车使用年限12年,大型客车使用年限15年;4、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乘用车13年;5、其他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年限15年;6、专用校车已使用15年;7、大中型非经营性乘用车(大型车除外)已使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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