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的电动车不能上牌消费者可以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扩展资料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因消费者买电动车的目的是想以骑行代替步行,而如今新买的电动车质量因不符合国家规定不能上牌照,导致消费者买车的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法解除与商家的这种即时履行的买卖合同,将电动车退回商家,要求商家将购车款予以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