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收回的汽车轮胎,由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消费.税,该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不得抵扣,用于继续生产小汽车时,计入轮胎成本。受托加工方向委托方结算货款时,开.增值税.发票,受托方计算销项税入账,交纳增值税。
3、委托加工环节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增值税(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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