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起 全国分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
【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公安部交通管理局4月22日发布消息,自4月25日起,在16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全国分两批推广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今年3月1日,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措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南京、杭州等16个城市试点实施。试点以来,16个城市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统一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向680.6万新办登记、检验业务的车主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自4月25日起,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2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
第二批推广自6月20日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西、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5个省(区)推行检验标志电子化,实现全国全覆盖。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于上线检验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同时,提示机动车所有人可网上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对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下载使用,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车主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出示在线电子标示,或是直接截图将电子凭证图片保存在手机相册中。
比如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同样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文:太平洋汽车网 曾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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