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中关于“左让右”“右让左”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交通法规中“左让右”“右让左”的规定,核心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针对不同路口场景明确的路权优先级规则。
“左让右”即“让右原则”,适用于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且两车交叉方向直行的场景:左侧车辆需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这源于国内驾驶位在左的设计——左侧车辆驾驶员因A柱遮挡等因素,对右侧来车的观察难度相对更高,让行可降低视线盲区引发的风险,保障路口通行效率。而“右让左”则针对相对方向行驶的转弯场景:无论有无交通信号灯(无方向指示信号灯时),右转弯机动车都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原因在于左转车行驶轨迹更长、需跨越路口中心,若被右转车阻挡易滞留路口中央,引发拥堵或碰撞,此规则能减少路口通行冲突点,优化整体交通秩序。
“左让右”即“让右原则”,适用于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且两车交叉方向直行的场景:左侧车辆需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这源于国内驾驶位在左的设计——左侧车辆驾驶员因A柱遮挡等因素,对右侧来车的观察难度相对更高,让行可降低视线盲区引发的风险,保障路口通行效率。而“右让左”则针对相对方向行驶的转弯场景:无论有无交通信号灯(无方向指示信号灯时),右转弯机动车都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原因在于左转车行驶轨迹更长、需跨越路口中心,若被右转车阻挡易滞留路口中央,引发拥堵或碰撞,此规则能减少路口通行冲突点,优化整体交通秩序。
在实际应用中,这两项规则需结合路口具体情况判断。例如,在无信号灯的T型路口,若直行车辆与右侧支路来车交叉行驶,需严格执行“左让右”;若相对方向的右转车与左转车同时进入路口,则右转车需主动减速避让左转车。此外,规则的优先级也需明确:在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需优先遵循标志指示,如路口设有“让行”标识的车辆,需无条件让行优先通行方;而“转弯让直行”作为基础规则,需优先于“右让左”适用,即右转车与对向直行车相遇时,需先让直行车通过,再考虑左转车的路权。
从责任划分角度看,违反规则引发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让右原则”让行的左侧车辆,或未按“右让左”让行的右转车辆,通常需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这一规定并非单纯的“谁让谁”,而是基于驾驶视野、通行效率与安全风险的综合考量——让右原则利用左侧驾驶位的视野优势降低盲区风险,右让左原则则通过优化转弯车辆通行顺序减少路口滞留,二者共同构成了无信号路口的路权分配逻辑。
综上,“左让右”与“右让左”并非矛盾的规则,而是针对不同路口场景的精准适配:前者聚焦交叉直行的盲区风险,后者着眼相对转弯的通行效率,二者均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依据,通过明确路权优先级,保障路口通行的有序与安全。驾驶员需结合场景准确判断规则适用条件,才能真正避免事故,维护道路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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