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车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自动驾驶车的法律责任界定确实是个复杂但重要的问题。
首先说分级,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把自动驾驶分成五个等级,L1 是部分驾驶辅助,L2 是组合驾驶辅助,这两个等级驾驶员和系统都要操纵车辆。L3 是有条件自动驾驶,系统承担一般行驶任务,驾驶员要动态接管。L4 是高度自动化,特定条件下运行无需驾驶员操作。L5 是完全自动驾驶,系统承担一切任务,驾驶员成乘客。L3 及以上可视为人工智能自动驾驶,L3、L4 是弱人工智能,L5 是强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不算法律上能归责的“人”。
责任界定方面,低于 L3 级别的自动驾驶事故,责任主体通常是驾驶人。高于 L4 级别的事故,责任主体通常是汽车本身。在 L3 级以下的自动驾驶事故中,如果人工智能不承担责任且驾驶员不能承担全部责任,制造商应当对潜在的过失承担责任。像华盛顿特区规定驾驶员要随时准备接管,制造商对产品缺陷担责;田纳西州规定自动驾驶系统受控时,制造商担责;加州要求制造商买保险应对损害。
L3 级及以上的自动驾驶事故,人工驾驶阶段事故由驾驶人担责,自动驾驶阶段或系统失灵导致的事故由制造商担责,比如德国有相关明确规定。对于无人驾驶出租车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的事故,归责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管理者或所有者担责;因行人或其他车辆过错导致的,过错方担责。
自动驾驶系统的设计师和制造商的责任也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设计师和制造商应归为生产者,都担责。也有人认为可将设计者视为《侵权责任法》第 44 条规定的第三人,设计缺陷导致事故设计者担责。还有主张单独规定设计者责任,与制造商共同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受害人能向任何一方索赔,各方再按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现在很多地区都针对无人驾驶汽车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明确责任划分和处理方式,像深圳、上海等地都有相关规定。
总之,自动驾驶车法律责任的界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随着技术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会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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